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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YAHOO新聞

一句賤人就是矯情 賠罰8萬元

後宮甄嬛傳連續劇中的經典台詞「賤人就是矯情」,馮男引用到日常生活,在臉書說這句話,被判賠罰8萬元。

馮男當旅遊團導遊,與廖姓女客人口角,回台後雙方在臉書筆戰,馮男在對方臉書寫「給臉不要臉,賤人就是矯情」,一審判馮男拘役30日,易科罰金3萬元,還要賠對方精神損失5萬元,廖女不服上訴,要求180萬元精神損失,法官駁回,馮男仍需賠對方5萬元。

廖女提臺中機車汽車貸款告說,去年參加馮男帶隊的日本旅遊為行程爭執,回台後馮男在她臉書留言,貶損人格,她曾要求撤下,但對方不聽,繼續寫「遇到鬼了,我只是討厭自以為是的人」。

馮男表示,看到對方在臉書輕蔑和嘲諷他,為捍衛名譽才發文;但馮男後來承認自己有過失,在法庭向廖女鞠躬道歉;他說自己薪水微薄,180萬精神慰撫金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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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句賤人就是矯情-賠罰8萬元-184000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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