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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調整用途

新增文化創新和金融文化對接兩項投入⊙記者 郭一信 ○編輯 阮奇財政部近日修訂發佈新版《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結合近幾年文化產業發展的實際情況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據瞭解,此前文化專業發展專項資金主要規定用於骨幹文化企業培育、國傢級文化產業園區和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建設、重點文化體制改革轉制企業發展、大宗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等幾項領域,而此次新版《辦法》主要調整瞭專項資金的支持范圍,新增瞭促進金融資本和文化資源對接、推進文化科技創新和文化傳播體系建設兩項投入重點。《辦法》規定,除瞭上述用途外,未來專項資金還將用於促進金融資本和文化資源對接,對文化企業利用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等渠道融資發展予以支持,以及對文化企業上市融資、發行企業債等活動予以支持。在推進文化科技創新和文化傳播體系建設方面,資金將對文化企業開展高新技術研發與應用、技術裝備升級改造、數字化建設、傳播渠道建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等予以支持。此外,對於原辦法中規定的支持范圍,修訂後也進一步細化瞭資金支持重點。未來專項資金支持骨幹文化企業培育,將重點對中央確定組建的大型文化企業集團公司重點發展項目予以支持,以及對文化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聯合兼並重組和股改等經濟活動予以支持等。《辦法》規定,未來專項資金支持項目分為重大項目和一般項目,其中重大項目指財政部按照國傢文化改革發展規劃要求,組織實施的文化產業重點工程和項目。而一般項目則主要指申請人按照本辦法所確定的支持方向自行申報的文化產業項目。在支持方式方面,將以項目補助、貸款貼息、保費補貼、績效獎勵以及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方式為主。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2-05-05/1410948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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